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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2-25 13:42 by 中财企航 浏览:1088
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项目周期:
常态化申报,每季度出结果。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着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2、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其他专项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二、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项目周期:
每年两次,预计4月中旬一次,11月中旬一次。申报周期约2-3周,审核周期约1-2个月。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且属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专项条件
一、经济指标(以下3项须符合1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二、必备指标(以下6项须全部符合)
1、截至上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截至上年末,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4、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三、其他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3、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项目周期:
每年一次,预计4月中旬开始,申报周期约2-3周,审核周期约2-3个月。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