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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融资计划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投融资产品。其本质是经各地方金融办公室审核批准,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的业务。每个金交所发行的产品均需到地方金融办进行备案。
定向融资也属于私募融资,是指非公开发行,只向特定数量的投资人进行融资,并限定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合格投资者只有先注册为各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同一备案编号)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产品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产品的本息兑付,将由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进执行,由金交所督导。
如遇发行方违约,增信方(如有)需要代为偿付或者处置抵质押担保物进行偿付。定向融资计划受托管理人及该金交所,会协助定向融资计划合格投资者向发行方维权,以确保定向融资计划的本息兑付。
私募基金 | 定向投资计划/工具 | 定向融资计划/工具 | |
概念 | 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 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向特定授资标的进行投资交易易的私募融资工具 | 指企业(简称“融资人”)通过金交所进行挂牌登记、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私募融资工具,融资人募集资金用于其生产经营或相关项目建设,到期后融资人对投资者还本息 |
参与方 | 投资人、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 投资人、受托管理人、登记托管人 | 投资人、发行人(即融资方)、承销商、受托管理人、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
备案场所 | 基金业协会 | 由地方政府(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 | 由地方政府(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 |
监管 | 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 | 各地方金融办 | 各地方金融办 |
发行主体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定向投资工具受托管理人 | 发行主体为融资方本身 |
人数 | 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 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 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
起投金额 | 100万起投 | 100万起投 | 一般10万起投 |
募集方式 | 非公开募集 | 非公开募集 | 非公开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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